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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深化“三评”改革 优化创新环境

所属分类:行业探索    发布时间:2020-09-05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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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3日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邀请省科技厅副厅长、新闻发言人史高领,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副处长范孟慧,介绍我省深化“三评”(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)改革,优化创新环境有关情况。

  为深化“三评”改革,优化创新环境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聚焦我省“三评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树立正确评价导向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精准设计改革举措,直击“三评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体制机制症结,对评价数量化、唯论文、人才“标签化”、单位自主权不足、科研诚信缺失等科技界反映强烈的问题,均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着眼操作执行,突出实招硬招,便于基层理解执行,同时也可督查、可考核,比如明确规定,把发表论文、获得*、荣誉性头衔、承担项目和获奖成果等作为科技活动成果的支撑材料,不作为限制性条件;不把人才荣誉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、获得科技奖励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;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突出原创导向,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,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/3;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,原则上已获得*人才荣誉称号的不再给予省级和省级以下同类人才荣誉称号。

  《实施方案》在为科研人员减负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行为规范,比如项目承担单位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,按不通过验收处理;加强对已结题验收项目的跟踪问效,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执行效果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;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,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一定期限、一定范围内不允许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,不推荐申报国家项目和奖励。

  此次“三评”改革针对问题分类施策,既彰显了决心更体现了力度。首先,此次改革关注群体发生了变化,不仅关注少数人才学者,更关注广大普通科研人员,能更加广泛地调动积极性。其次,此次改革重点在于引导科研人员发挥自身优势,关注社会需求,不盲目追求“文章”“*”“奖励”等科研指标。与此同时,此次改革从原来职称评审等单维度的改革,变化为机构评估、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等全链条、多维度、系统性改革。

  (记者 张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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